简述:
由于留学期限开始日期按出国时间计算。公派留学人员提前7天以上、一个月以下(不含一个月)回国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个人申请和导师或留学单位同意函,由教育处审批;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回国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书面申请,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基金委批准后教育处方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回国手续。提前回国超过7天以上者需按有关财务规定退还提前回国相应天数的奖学金生活费(按提前回国的实际天数计算)。
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学号、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提前回国原因);
2)留学单位或导师的意见函;
3)国内派出单位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请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jhliu@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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