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6-01-04 15:11:25  来源:杰一访学申请  作者:杰一访学

一、关于项目
1.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 博士后留学期限有无调整?
答:2016年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3. 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4.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7.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可咨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赴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8. 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与2015年一致,为2016年1月5-15日,3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所调整,2016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二、关于申请条件
9.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个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10. 私人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11. 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12.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三、关于申报
13.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邀请信,否则不予录取。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4.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5.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的原件?
答: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同时应提交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6.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7.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18.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写,加盖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211工程”建设高校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进行后台操作);其他单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9. 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20.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四、关于评审
21. 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学科的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2. 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23. 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24. 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审核后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


25. 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26. 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是否属实?
答:美国国务院通过《联邦公报》发布对交流访问项目(Exchange Visitor Program)管理规定的修订版,自2015年1月5日起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赴美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27. 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与国内单位和国外合作导师做好前期沟通,避免签证被拒签。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 (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满足两项条件者也可以办理计点积分制度(PBS)中的进阶5,即T5签证。具体办理英国签证事宜请参照“中国留学网”。


28. 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向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9.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向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30. 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31.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2. 怎样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根据前往国家,分别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具体操作请参考《留学人员须知》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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