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留学人员申请提前回国、延期及转学,须提前两个月申请,并按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处相关分管工作人员电子信箱, 随后邮寄纸质材料;
留学期限指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批准的留学时间(如6个月、12个月等),按本次来美学习入境之日算起,与其他文件无关;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除提交所要求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省教育厅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我处在接到基金委批复后一周左右,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本人;
(一)申请提前回国
1.须提交以下材料:
(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需本人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提前回国信;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2. 提前一个月以内回国不需申请,但提前回国期间奖学金将在奖学金发放中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前已发出,则需要在邮局通过MONEY ORDER 的方式向“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退回相应时间的奖学金。具体金额的计算办法为:每月奖学金÷当月天数×提前回国总天数。教育处收到MONEY ORDER 后为留学人员订购回国机票。
(二)申请延期回国
1. 延期1个月(含)之内无需申请,预定相应日期回国机票即可;延期1个月以上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需本人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信并说明延期期间的生活费资助额度(不低于基金委资助标准);
(3)国内派出学校同意延长留学期限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4)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5)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成果(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2. 请结合国内外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延长期限,在美留学期限总长不得超过24个月。原则上公派生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3. 我处不接受留学期限为两年(含两年)以上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延期申请。
(三)申请转学
1. 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信(说明抵美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需本人签字);
(2)国外原导师同意转学信;
(3)国外新导师同意接收信;
(4)国内派出学校同意转学正式公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2. 在同一学校更换导师不属于转学,但需将新老导师同意函邮寄相关分管工作人员,供备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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