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时间:2015-12-10 17:14:56  来源:杰一访学申请  作者:杰一访学

一、选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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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6年计划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3800人(除原有派出渠道外,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成班派出150人,办法另行通知)。

 

第四条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者应为197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第二批者应为1970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者应为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第二批者应为1975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四章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1-15日;第二批9月1-1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4月20日(第一批)、9月15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候选人其他电子材料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录取,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留学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学校是否按要求进行校内评审和公示。

 

第二十一条第一批录取结果于5月公布,第二批录取结果于10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所在学校。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四条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院校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执行情况(含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研修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三、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2.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初审名单
3)《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3.单位上传附件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表》
2)《专家评审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由主管部门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单位推荐公函
单位推荐公函是项目院校以学校正式发文形式统一开具的函件,并附名单证明实际推荐人选。

 

10.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由学校填写本校所有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

 

11.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编制了《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加链接)供各校参考使用。
各校应组织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对校内申请人进行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并进行校内排序。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盖有学校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各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表须注明每位专家的所在院系、专业及职称信息。

 

12.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13.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4.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参加工作以来,重点考察近五年成果,须由所在院校相关部门统一认定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扫描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过50K。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留存。请申请人在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四)学校审核及提交办法
1.各校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2.各校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加链接)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至申报系统。
3.以上材料确认无误后,各校通过电子密钥在信息平台上审核通过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4.请务必按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包括: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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